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4日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22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相比,《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有所增加,新增条件为: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17时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附件:
1.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来源:新华社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