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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8月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因此,独董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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