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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惠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协会协办,举办了惠州市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技能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市级A级包保主体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县(区)B级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累计参训人数600余人。
此次培训旨在学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精神,讲述了食品安全总监设立的重要意义、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和工作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通过多元化培训模式提升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培训班上相关领导要求参加培训人员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本次培训班也是惠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活动内容,组织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提升管理技能与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适应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食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迫切要求。
培训班邀请到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研究专家洪文华、钟平生、董华强、严宏坤等人授课,培训内容侧重于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标准与政策解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实践、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讲解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等内容。通过本次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总监工作制度,促进惠州市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紧迫需要,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力举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